湖南省群众艺术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免费开放惠民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切实做好免费开放工作,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群众艺术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费开放的服务对象:社会全体公众,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由成年人陪护或集体组织领票参与。
第三条 免费开放时间:工作日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根据群众需要实行预约开放。每个免费开放项目的具体开放时间详见本馆网站信息。
第四条 免费开放领票时间:开放日的8:45-15:30。
第五条 免费开放范围:根据活动统一安排可开放音乐厅,多功能剧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厅,视觉艺术展览厅,艺术长廊,舞蹈、音乐教室、琴房等培训场所,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等健身场所,文化广场。
第六条 免费开放项目:(一)群星舞台;(二)群星展厅;(三)群星培训;(四)群星讲台;(五)群星广场;(六)群星读品;(七)群星辅导;(八)周末惠民电影日;(九)辅助性服务。具体实施项目详见本馆网站信息。
第七条 为确保群众和馆内财产安全和各免费项目的有序进行,群艺馆根据活动的实际承载能力和展厅接待能力在开放日向社会发送一定数量的免票,免票一人一张,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第八条 参与方式:(一)入场。参加各项活动的观众要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参观展厅最好是整点预约或团体入馆,以便统一接待;入馆车辆必须有序进入停车场;(二)领票。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发票处领取入场票;(三)参与。观众必须尊重群众文化活动的多样性,从艺术活动、艺术培训、非遗展厅参观、视觉艺术展厅参观、免费电影等活动中选择好自己乐于参与的活动,做到不影响他人。
第九条 预约分享:学校、会议单位等社会团体或旅游团队10人以上观摩或参加免费群文活动需预约,凭单位介绍信或旅行社任务派遣单领票入场,有序参与。 预约咨询电话:85286177;网站:www.hnqyg.com。
第十条 观众服务约定: 1、年迈老人、残疾人、孕妇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可在工作人员引领下优先参与; 2、参与者随身携带的物品可免费存放在馆内统一寄存处,请勿携带饮料、食品、宠物及其他不必要的物品进入展厅或相关活动场所。酗酒及精神性疾病患者谢绝入馆;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械具及其他法定危险品携带者入馆; 4、在活动场所内请勿吸烟,请勿喧哗、追跑打闹、攀爬躺卧。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讲究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爱护展品和公共服务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馆负责解释,适用于免费开放初期各项工作的管理与实施,本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限。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群众艺术馆